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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毕业答辩申请流程及要求

发布时间:2015-01-03 10:35:27  点击量:  来源:广东自考

  根据国家自考和省自考的安排及要求,自考生考完所有的理论考试并且全部及格者方可报名参加该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自考毕业答辩申请流程及要求

  自考答辩是严格按要求执行的,对尚未合格课程(1—2门)已报名参加增考的考生,凭市考办证明也可照顾给予报名;如增考后全部课程已合格,则正常参加答辩;如增考后仍未达到全部课程合格,则不安排本次答辩,应待全部课程合格后再安排答辩,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均不安排参加当次答辩(答辩费不退)。

  详细的自考答辩申请流程及相应的要求如下: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自考报名里网上提交报名参加答辩(各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不办理答辩的报名手续)。申请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份和12月份,具体的报名时间考生届时可关注广东自考了解详情。

  2.考生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答辩(或考核)。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参加答辩。

  3.考生与主考学校间的来往信件及汇款等须按规定时间发出(以邮戳为准),并要清楚地写明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如有逾期或书写差错,概不办理,后果自负。

  4.已发表的论文不能再用。如在论文撰写中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办理。

  5.每位考生须交论文指导、答辩费200元(理工类220元);并与论文题目和论文提纲及“本科报考资格审批表”(普通高校最后一学年的在核学生可凭学校教务处的证明原件代替审批表)、”免考申请表”、”单科合格证”等三种材料的复印件同时寄出。所有信件与论文提纲首页,务必写上本人的“姓名、邮编、详细通迅地址”,按主考学校指定的地址邮寄。

  6.学校收到论文提纲后,根据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编排论文编号,发信告知指导教师姓名及联系电话,导师确定后,论文稿直接寄(送)导师,并注明学校编排的号码(所有信件自留稿底)。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各主考学校的有关规定。

  7.考生参加答辩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本人所在的单位负责(或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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